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,鼓励博士研究生安心科研,激励博士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,学校设立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“求实”奖学金,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补充。根据学校《吉林大学博士生“求实”奖学金评选办法》(校研工字〔2022〕5号)文件精神和要求,以及《关于开展吉林大学第四届博士研究生“求实”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做好吉林大学第四届博士研究生“求实”奖学金评选工作,我院将开展学院评审推荐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范围
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(全脱产学习)
二、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
根据《关于开展吉林大学第四届博士研究生“求实”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单位总计推荐名额2人(含推荐参加学校评审答辩名额1人),一等奖奖励标准:3万元/人;二等奖奖励标准:2万元/人;三等奖奖励标准:1万元/人。
三、评选标准
(一)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。
(二)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敢于担当、不懈奋斗、自强不息的精神。
(三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(四)身心健康,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,尊敬师长,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。
(五)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、奋发向上、顽强拼搏。
(六)参评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,在当前评奖学历阶段还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:
1.热爱科学研究工作,勇于探索,敢于创新,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当前学历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在“五个价值”(科学价值、技术价值、文化价值、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)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突出;
2.在热心公益、服务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;
3.自强自立,拼搏进取,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,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;
4.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。
四、评选流程
(一)10月16日,学生本人申报,申请人提交《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“求实”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成果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纸质版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111,电子版以“年级+专业+姓名+25年博士研究生“求实”奖学金申请”命名,打包发送至[email protected],纸质版、电子版材料缺一不可。
(二)学院进行成果审查。
(三)学院将通知通过成果审查的申请人参加现场答辩,现场进行评审并排序,通过评审的申请人且在单位总计推荐名额内的,将在学院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上报。
(四)学校将组织排序第一的候选人,参加学部答辩评审,从中选出一等奖、二等奖,其余候选人认定为三等奖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同一学年,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“求实”奖学金不可兼得,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“求实”奖学金可以空缺。
(二)已用于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“求实”奖学金且获奖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。
(三)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,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,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(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)。
联系电话:0431-85166192
时时彩-大发时时彩
2025年10月13日